冯刚因犯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错误于2019年4月3日被博白县水利局依法依纪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。在处分期间,冯刚能改正错误,积极工作。根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、第三十七的规定,2021年4月2日,经县水利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,决定同意按期解除冯刚降低岗位等级处分。解除处分后,考核、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。
博白县水利局
2021年4月2日
文件下载:
关联文件: